近日,國新辦發布會,透露《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 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,已于11月20日經國務院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近期將以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名義印發。發布會顯示,《若干政策措施》主要從藥品、醫療、醫保改革和行業監管四個方面提出了15項改革舉措。從下面具體改革方面來說,在藥品領域改革主要集中重點是藥品采購,采購分為國家和地方分分別采購;比較值得關注的是醫保和生產、流通企業直接結算貨款,醫院不解決貨款了。比如最新的江西省規定,醫保先撥給醫院一定醫保預付資金,然后和藥企結算,之后給醫院醫保費用中扣除藥品費用。這對于行業的影響是,如果醫保直接結算,國藥等大配送商此前因為具備醫院開戶優勢將大大弱化,第三方物流可獲得機會,帶量采購藥品價格如此低之后,醫院還愿意保留這些品種在醫院的銷售嗎?這些品種的醫藥分開會實現嗎?藥店或者醫藥互聯網會成為承接這些藥品銷售、配送服務嗎?結算方式的改變對于行業帶來變化值得期待。醫院方面的改革主要聚焦于帶動醫院參與帶量采購的積極性,改革要成功,醫院和醫生的支持分不開,正如筆者一直撰文所表述的,醫院和醫生都需要一個合理獲利途徑,節省醫保費用可返還給醫院,用于提高醫生收入,這就是一個合理的獲利途徑,讓醫生不用通過回扣獲得收益。目前江西省首個規定,可返還30%-50%的費用,就已經給出了充分空間。當然醫院用藥方面強化目錄,推基本藥物目錄和醫保也是醫藥市場重要指揮棒。在醫保方面,最重磅的利器是醫保支付標準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,前者和藥品采購息息相關,后者與醫院息息相關,但核心是通過市場機制引導醫院、患者用藥。比如有了醫保支付標準后,要購買超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,患者需要自付,可能會引導更多患者購買國產藥品。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通過控制醫療服務整體支出的情況下,讓藥品、醫療服務都成為成本,盡量減少不必要藥品、費用支出。除了這方面,《若干政策》還重點提出了3項行業監管政策,主要是有效監測醫療服務和藥價,并提出用大數據方法監管醫保費用支出。在藥品領域改革方面,圍繞藥品采購、供應、質量等重點環節,提出6條舉措:
- 一是全面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,優化集中采購模式,有序擴大藥品品種范圍。
- 二是構建全國藥品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采購格局,對未納入國家采購范圍的藥品,各地依托省級采購平臺開展集中采購。
- 三是提升藥品質量水平,積極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,加快建設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。
- 四是確保藥品穩定供應,從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做起,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、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。
- 五是提升藥品貨款支付效率,鼓勵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。
- 六是推動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格局,促進市場有序競爭。
在醫療領域改革方面,圍繞調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積極性、推動臨床合理用藥、建立科學運行新機制,提出3條舉措:
- 一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,在總體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,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優化。各地要抓住試點降低藥價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,2020—2022年每年及時進行調價評估,達到啟動條件的穩妥有序調整。
- 二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,要求各地貫徹落實“兩個允許”要求,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,落實公立醫療機構分配自主權。
- 三是加強醫療機構用藥規范管理,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、醫保目錄藥品,及時調整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目錄。
在醫保領域改革方面,圍繞提高醫保保障績效,提出3條舉措:
- 一是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,按通用名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,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。
- 二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,加快建立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,擴大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范圍。
- 三是完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,落實并鞏固基本醫保地市級統籌,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推進省級統籌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基本醫保、大病保險、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業務,提升管理服務水平。
在加強行業監管方面,圍繞提升監管效率,提出3條舉措:
- 一是推進醫療服務精細化監管,深入推進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,制定實施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。
- 二是健全全國藥品價格監測體系,加強國內采購價格動態監測和國外藥品價格追蹤,嚴厲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。
- 三是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,制定基于大數據的公立醫院醫保監督管理體系方案。
為推動政策措施落實,《若干政策措施》逐項明確了各項任務的牽頭負責部門。